为切实加强武威市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将《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部门座谈、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吸纳立法顾问专业意见等方式,对草案内容反复修改完善。2025年4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
条例共二十六条,主要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停放、充电、道路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条例明确电动车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分类施策、高效便民的原则,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电动车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同时强调电动车有关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协助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销售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电动车销售者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登记管理方面,条例提出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道路通行方面,条例对驾驶人年龄条件、载人载物规定以及通行规定等作出明确要求。针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问题,条例从设施建设、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引导性规范和明确规定。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将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条例的制定施行将对我市规范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为我市依法治市、高质量发展和民生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记者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