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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2023年下半年征兵公告
时间:2023-06-29 15:31:41 来源:武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阅读量:8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安排


男兵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


女兵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


二、征集对象


男兵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部队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女兵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中征集。


三、年龄条件


男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四、基本流程


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自行报名应征,报名通过后根据本县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参加后续征集工作,通常包括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女兵征集由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五、优待政策


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 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参军入伍享受下列优待政策: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2.入伍大学生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入伍期间其家庭享受悬挂光荣牌、发放家庭优待金、涉法维权等军属待遇,由入伍地或户籍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3.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已毕业的大学生,国家对所交学费予以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从甘肃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其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以2022年入伍的义务兵为例,服役两年发放家庭优待金约4.9万元。对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每人发放约1.5万元。


5.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标准发放奖励金。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在退役后发放,补助标准按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以2022年入伍的义务兵为例,退役时每人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约2.5万元。


7.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


六、退役安置政策


1. 从我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所在高校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退役两年内应获得推荐免试该校硕士研究生资格。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我省高校参军入伍毕业生均单列指标推荐为高校优秀毕业生。


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3.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励在职国有企业员工应征入伍,入伍前签订《甘肃省国有企业征集适龄青年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系和岗位,并发放入伍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服役期间享受在职员工除工资性收入外的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7.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一次性领取退役金)。此外,服役满12年或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附件:征兵咨询电话


武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935-2507531


凉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935-2507574


民勤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935-2507560


古浪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935-2507584


天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935-250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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